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定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凝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项目落户我区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根据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高区【2018】88号)文件精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对符合要求的高水平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资助。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有研发活动)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范围,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2.申请单位须掌握项目的核心技术,在技术创新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所形成产品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已经形成销售收入的,销售收入呈同比增长状态。项目已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须权属清晰,无纠纷,并一致同意申报该专项。
3、企业主要研发项目为京津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或成果转化项目,转化项目依托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4、企业创办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博士以上学位,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或者掌握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优先。
5、企业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企业申请认定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
支持方式及标准
1、将经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列入高新区雏鹰企业培育储备库。在自愿前提下,入库企业成为高新区创业学院企业学员,创业学院将在三年内给予跟踪评价、辅导服务。
2、入库单位通过专家最终评审后,择优选取10-15家单位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额度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实地调研情况等综合确定。其中,对申请人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设立公司、申报项目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获得保定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级以上级别奖励、申请人已获得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政府资助和奖励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保定高新区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建设专项-雏鹰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佐证);
4.企业实缴资金到账证明;
5.若已实际发生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提供经费支出证明;
6.申请企业获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包括许可、转让等方式)、奖励、资金等,提供相应佐证;
7.与技术合作单位或技术转让单位签署的合同。
8.人才证明材料(合作外聘人才需提供聘用合同)及科技人员花名册。
9.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请交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管委会主楼307室)。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项目受理期内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申报(见附件3)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审核调研。高新区科技服务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
3.专家评审。科技服务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调研审查的项目技术的先进性、产品市场的广阔性、研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通知立项。科技服务局根据专家评审和调研审查结果,确定准予立项的项目并下达准予立项通知书。
5.上报审批。科技服务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报批。
6.拨付资金。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科技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有关要求
1.企业提交材料内容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2.企业获得资助后应全面履行“科研诚信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事项。
3.如企业和项目申报人有不真实或欺瞒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情况发生,科技服务局有权向全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开通告,并对失信单位和人员采取记入高区科技系统“失信单位黑名单”等措施。
六、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0时
2、受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管委会主楼307室)
七、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服务局科技创新处 0312-3108840 王坚
附件1 雏鹰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 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3 网上系统操作说明
2019年12月2日









附件2
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报单位部分)
本单位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任务需求,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自愿提交申报书,
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和其它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申报和评审活动全过程中,遵守有关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组织或协助、包庇、纵容项目团队以不正当方式影响项目评审公正,获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二)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三)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应党纪政纪处理等。
申报单位签章:
日期:
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部分)
本人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项目申报书,
在此郑重承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有关要求,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三)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
(五)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六)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不按规定提交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资料、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手续;遇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时,不按要求履行项目变更、中止和撤销手续等。
(七)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签字:
日期:
